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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喪事完 百日 對年內的禁忌 - 隨筆.好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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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滿百日,不可拜訪親友,不可去別人家裏,不宴客,不應酬,不遠遊。(七七四十九日內嚴禁“炒飯”,直系子孫也最好吃素)
婚喪喜慶都不參加,不包白包和紅包給人,尤其不可去其他喪家,或包白包給其他喪家,喪對喪會沖煞。
拜拜的話,純佛教的佛寺沒關係,佛教沒禁忌;但一般台灣民間道教或佛道混雜的廟宇,就不可亂去,嚴禁參加廟會活動
一般民間信仰的廟,只可至城隍廟、地藏王廟、土地公廟做祭祀活動。到城隍廟、地藏王廟、土地公廟,僅點香插主爐即可,其他爐不可點香插上。